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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申请


 

北京汽车行业协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北京汽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提高对会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协会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如下会籍管理办法。

 

  一、会员注册的受理和批准

 

  (一)会员资格

 

  凡承认北京汽车行业协会章程,依法取得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从事本行业产品生产、经营、服务贸易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取得注册登记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社会团体。

 

  (二)会员入会受理程序

 

  1. 申请入会的单位,可通过北京汽车行业网站下载或向北京汽车行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领取入会登记表和协会章程。

  2. 申请单位在认真阅读协会章程并填写入会登记表后,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递交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3. 协会秘书处办公室接受入会登记表后提交秘书处审核,由常务理事会批准。协会秘书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批准为正式会员的申请入会单位,并颁发会员证书,在北京汽车行业网站上公布会员单位名单。

  4. 被新批准为会员的单位,自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年缴纳会费标准的50%缴纳。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会会员,应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 优先享用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会籍管理

 

  (一)会籍管理工作

  1. 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会籍管理,建立会员单位资料库。

  2.协会将经常与会员单位保持联系,了解会员情况,帮助会员单位解决问题和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意见,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

  3.协会将深入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密切双方关系,每年访问一定比例的会员单位。

  4. 北京汽车行业网站是与会员交流的平台,同时通过定期向会员单位寄发相关汽车信息,通报本会工作和有关信息,报道业界动态,传达政府文件。

  5. 协会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会员单位收取本年度会费。

  6.会员单位如有特殊困难,可要求减免会费,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由秘书处研究决定。

  7.对协会做出贡献的会员单位,每年度由协会秘书处报常务理事会批准,根据贡献大小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

 

  (二)会员变更、退会及会籍取消

  1.会员单位如果二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协会将停止对其服务,不再享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单位的有关权利。

  2. 会员单位要求退会,应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通知本会,经秘书处批准退会。会员单位退会时应清理完经济和其它未尽事宜,由协会秘书处收回会员单位牌证,并注销其会籍。

  3. 如遇会员单位注销、迁址或重组、分立以及发生其他与协会相关的变更事项的,应及时通知协会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4. 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或从事严重损害协会声誉的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四、本办法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实施,其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